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 ,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终止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变更的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四)复审 。
①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家庭的复审工作,依据复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备案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退回街道)的决定 。
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决定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前 , 由街道(乡镇)向备案家庭发放事先告知书 , 给予备案家庭陈述、申辩的机会 。
14、资格复核需要多久完成?
根据家庭申报情况审核时限为35个工作日,但信息比对、异议复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
15、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如何办理?
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家庭补充提交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对信息比对核查不通过、系统自动锁定的家庭,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资格处理决定 。
16、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 , 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公租房分配政策?
①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
②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 , 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
17、选房或签约累计放弃两次家庭如何处理?
①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
②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 。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
18、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时 , 承租家庭仅因收入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①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当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5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做好租赁管理工作,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
②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家庭住房情况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展退房工作 。
19、文件实施时间?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6〕10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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