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顺应科技发展趋势 科技进步法为开放共享护航

近年来,国际社会中开放科学运动蓬勃兴起。2021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41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开放科学建议书》,标志着开放科学迈入全球共识的新阶段。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与2007年版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开放”一词出现的频次大幅增加。旧法中“开放”共出现了3次,而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开放”共出现了15次。我国通过立法确立了开放科学的原则。
开放科学已成全球共识
开放科学运动旨在消除科学研究过程中的访问障碍,使得研究者可共享研究成果、数据、设施或工具,促进科学的自由传播。一般认为,开放科学主要包括开放获取、开放数据和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三个部分。开放获取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学术文献、科研成果更加快速、高效地传播,使互联网用户可以免费获取。开放数据主要是指与论文有关的科技数据等,可以与论文一起作为开放获取的目标。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平台是指开放物理的研究设施(如科学设备或成套仪器等)以及虚拟的数字基础设施(如知识资源库和数据处理服务基础设施等)。
开放科学是在科技创新国际化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科学研究人员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来共同面对和解决。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涌现出以数据为基础、以开放为特色的新型科研范式,科学前沿的革命性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科技创新的泛在化特征更加显现。科学研究中的平等、开放、透明、合作和包容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互联网已经彻底改变了科学知识的传播,为科技信息和设施的开放共享提供了条件。但传统的以封闭和付费为特征的传播和管理模式,阻碍了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影响了科技创新。自进入21世纪以来,开放科学的呼声越来越高,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近年来,国际社会中开放科学运动蓬勃兴起。2021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41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开放科学建议书》,标志着开放科学迈入全球共识的新阶段。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也积极参与开放科学活动,有17家机构签署了“开放获取2020”倡议。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分别要求得到公共资助的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国务院发布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此外,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多项规定,科技部设立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上述措施,有效推动了我国科技文献的开放获取和科技资源共享。
科研|顺应科技发展趋势 科技进步法为开放共享护航】但我国的开放获取还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付费墙”严重阻碍对科技成果和数据的自由获取,全社会对知识的迫切需求与知识获取能力之间存在严重不平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规定并不完全统一,系统性不强。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共享存在过度购置、共享低效等问题,科技资源对公众开放的体制和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开放科学立法走在了世界前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放科学建议书》建议成员国采取适当的步骤,包括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使建议书的原则在其管辖范围内生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开放科学作出明确规定,说明在开放科学的立法方面我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
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开放科学”一词出现了一次,在第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完善科研论文和科学技术信息交流机制,推动开放科学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交流和传播。”这里的开放科学主要针对科研论文的开放获取,也包括科学技术信息交流,主要指科学数据,特别是与论文有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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